管道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6-07-22 09:42) 点击:268 |
管道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 这段时间,张家口市许多购买新房的市民咨询管道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给开发商?我查询了张家口市的政策规定,现转载如下供大家学习: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张价[2011]90号 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 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 为 促进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管道经营企业燃气初装费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 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其中公共管网 建设费主要用于小区红线以外管网设施建设,庭院管网建设费主要用于小区红线以内至用户灶前阀的建设(含燃气计量表)。新建居民住宅用户公共管网建设费收费 标准为1500元/户,庭院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工程定额予以核定。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初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按照工程定额协商确定。 二、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燃气公司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对按工程定额核定的庭院管网建设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公司共同确认,并鉴定燃气工程建设安装合同。 三、既有住房管道燃气初装费中的公共管网建设费按1500元/户标准收取,庭院管网建设费由燃气公司按工程定额核定,并将工程定额预算向业主进行公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认同后合并收取。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销售的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未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可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五、燃气初装费计入房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六、既有管道煤气用户在天然气置换煤气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燃气表复置费。在天然气置换煤气后,取消燃气表复置费。已交燃气表复制费未达到更换时间的,在燃气经营企业更换新表时,从更换费用中冲抵。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燃气初装费价格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市政府 抄送:市住建局、各县、区(管理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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